最高法院對美國TikTok禁令的裁決:深度分析

最高法院對美國TikTok禁令的裁決:深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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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決:對 TikTok 和言論自由的複雜看法

上週五,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維持了對TikTok 的禁令,聲稱《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AFACA) 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這項裁決對這個流行的社群媒體平台具有重大影響,促使人們對 TikTok 的法律鬥爭如何展開進行詳細審查。 TikTok 的論點圍繞著 PAFACA 監管內容的前提,假設中國政府不太可能要求用戶數據,並且不公平地針對該公司,對其與言論自由相關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施加了不當限制。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對第一修正案的審查

最高法院的決定首先審查 TikTok 關於 PAFACA 條款的主張是否值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法院考慮了法律是否「直接規範受保護的表達活動」。

法院指出,TikTok 的法律團隊和使用者聯盟未能引用先前的案例,將公司控制法規等同於對錶達活動的直接限制。請願者論點的核心是該法案規定 TikTok 在 270 至 360 天內從字節跳動剝離,或停止在美國的運營

禁令後致 TikTok 用戶的消息
禁令生效後,TikTok 用戶今天收到一則訊息。

PAFACA:國家安全的措施,而不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該裁決澄清,PAFACA 的主要目標不是限制第一修正案的權利,而是減輕外國對手對通訊平台的控制。法官們認為,這種控制的性質從根本上偏離了通常受到第一修正案分析的法規。

法院表示,PAFACA 規則表現出內容中立性,並且得到了不依賴演講內容的理由的證實。他們強調,這類法律並非針對特定的言論形式,也不會基於內容的本質來歧視 TikTok。

法院在兩個重要方面定義了內容中立:如果法律根據內容限制言論,則被視為基於內容;相反,如果在不考慮所傳達的訊息的情況下頒布,它們就是中立的。

抖音標誌

反對基於內容的限制的論點

在審議 PAFACA 的有效性時,法院駁回了其不公平地針對 TikTok 而忽視其他平台的觀點。大法官聲稱,他們的職責不是確定法律基於內容的性質,而是評估其是否符合第一修正案。政府的論點集中在有必要阻止中國取得約 1.7 億美國用戶的個人數據,這被認為足以證明其做法的合理性。

法院承認,雖然有利於某些發言者的法律可能會受到嚴格審查,但當存在證明差別待遇合理的獨特特徵時,這種審查是沒有根據的。在本例中,TikTok 的外國所有權及其相關風險符合此標準。

外國對手有能力利用其對該平台的控制來收集 1.7 億美國用戶的大量個人數據,這證明了這種差別待遇的合理性。

對資料存取的國家安全擔憂

法院的判決解決了與 TikTok 可能使用美國用戶資料相關的重大國家安全問題。具體而言,該裁決凸顯了人們對中國政府可能利用敏感資訊獲取便利、促進企業間諜活動或創造勒索機會的擔憂。法院援引中國法律,強制公司向政府交出用戶數據,從而構成國家安全風險。

針對政府的說法,TikTok 辯稱,中國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來收集資訊。然而,最高法院強調,立法通常會預見未來的威脅,旨在預防潛在風險,而不是對已確認的威脅做出反應。

此外,無論是禁令還是剝離要求,都「遠遠超出了實現」這一國家安全目標所需的範圍。該法案並沒有徹底禁止 TikTok,而是實施有條件的禁令。

TikTok 禁令圖

司法考慮和替代措施

請願者敦促法院考慮其他措施,例如資料共享限制,這樣可以在不徹底禁止 TikTok 的情況下保護用戶資料。法院澄清說,替代方案的存在並不會使法律的合法性失效。

此外,對於是否需要對外國實體操縱演算法的擔憂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也存在爭議。法院重申,即使沒有針對平台演算法的指控,立法條款也將有效。

法官尼爾·戈薩奇讚揚法院沒有認可政府關於「秘密操縱內容」的理由作為執行 PAFACA 的有效依據。同樣,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官對該法案不涉及第一修正案的假設提出質疑,但最終同意這一決定,有效地允許法律對抗 TikTok 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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